“平庸之恶”(The Banality of Evil)一词最早由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提出。她在前往耶路撒冷观察与报道前党卫军干部阿道夫·艾希曼(Adolf Eichmann)受审的过程中,发现这位犯了“反人类罪”的恶魔,不过是一个老黄牛式的、“平庸的”办公室罪犯。
艾希曼的自辨
汉娜对这样一位“平庸和乏味”的纳粹屠夫感到诧异,在她的书1中,汉娜这样描述道艾希曼:
六位心理学家都证明他“正常”,其中一位心理学家据说发出了 “无论如何,艾希曼比给他做完检查的我还要正常”的惊叹。而另一位心理学家发现艾希曼的整个心理表现,他对妻儿、父母、兄弟姐妹以及朋友的态度,都“不仅正常,而且十分值得称道”。最后,那位定期来监狱探视他的牧师,在最高法院结束对艾希曼的聆讯之后,向每个人保证,艾希曼是“一个非常具有正面想法的人”。
在庭审过程中,艾希曼在言语上的无能同他思考能力的欠缺感到诧异同样冲击着汉娜。她这么总结道:
他骨子里既不充满仇恨也不癫狂,也没有无尽的嗜血欲,但更加可怕的是,他体现了纳粹罪恶本身的无个性化性质(faceless nature of Nazi evil)——在一个封闭体制内、由病态的暴徒实施、目标旨在消灭受害者的人格个性。
庭审时,作为被告的艾希曼和他的辩护律师塞尔瓦蒂乌斯宣称,艾希曼“在上帝面前有罪,而非法律面前”,因为艾希曼的所作所为,并没有违反艾希曼所在的纳粹法律体系。艾希曼被指控的内容,并不应当被称之为罪行,而是“国家行为”——没有任何国家对此有管辖权。
艾希曼的所作所为不过是奉命行事。用塞尔瓦蒂乌斯的话来说,“若国家胜利了,他的所作所为会令他加官进爵;若国家失败了,他则会命丧黄泉”。纳粹的宣传喉舌戈培尔深谙此道,他曾在1943年宣布“我们要么以所有时代以来最伟大的国家领袖的身份,要么就以罪大恶极的罪犯的身份,被载入史册。”
艾希曼本人则对自己辩护道,“我没做过任何跟杀害犹太人有关的事。我从未杀过任何一个犹太人,或一个非犹太人,总之——我从未杀过任何人。我也从未下命令杀死任何一个犹太人或非犹太人。我根本就没做过。”在这一点上,艾希曼本人并没有撒谎。控方曾花费大量时间举证艾希曼至少曾亲手杀过一个人(一个匈牙利犹太男孩),结果却徒劳无功。
诚然,艾希曼所参与的“最严重的恶行”,也只是参与1941年秋天那个军事上层的决定:被塞尔维亚游击队折磨得筋疲力尽的德国军队决定,每阵亡一名德国士兵,就射杀一百名犹太人和吉普赛人作为报复,而事实上这些犹太人和吉普赛人并没参加游击队。用他们的话来说,“反正我们已经把犹太人关进了集中营,他们毕竟也是塞尔维亚公民,而且终归要被消灭掉”,如此来是一举两得的事情。艾希曼认为他所做的,不过是将成百上千的犹太人送进了集中营,而那些人并没有等到艾希曼的批准就被射杀了。事实上,在所有屠杀事件中,假如艾希曼真的“批准射杀”,他也只是告诉军方循例处理,处理俘虏的问题完全属于军方的权利。
如此一来,艾希曼似乎只是一个平庸的可怜人,他好像是一个受害者,而非加害者。但请注意,任何一位有良知的读者都会发现如此这般的评断让人感到不快。
无个性化特质
并不限于德国的纳粹年代,在上个世纪某个疯狂十年中所发生的事,远比奥斯维辛更让人战惊。其中我们尚可记得姓名的,就有舒庆春、傅雷、杨朔、陈绍澧、陈天池、顾圣婴……还有成千上万,我们尚不知其所踪的人,在那个疯狂的年代喊冤逝去。
对德国纳粹的所作所为,汉娜写到:
纳粹成功翻转了他头脑中的合法秩序,把谬误与恶意变成一个新式“正义”的基础。在第三帝国,人们对罪恶已经麻木,认定了其平常性。纳粹将之重新定义为“市民规范”。传统的善成了一种诱惑,大多数德国人则迅速学习来抵制这种诱惑。在这个黑白颠倒的世界里,艾希曼(也许跟四十年后的波尔布特一样)似乎并未意识到自己在行凶作恶。
汉娜认可康德关于道德律的看法,认为道德律天然的存在于人心之中,善可以是根本性的,而恶从来不是。恶只能是极端的,因为它既不具备深度,也不具备魔性维度——而这正是它的恐怖之处,它可以像真菌一样散布在地球表面,把整个世界变成一片荒芜。
纳粹时代根本的恶,在于破坏了道德律令的根基,分裂了法律范畴,践踏了人性的判断力。纳粹通过其无孔不入的宣传机器,强大的御用文人及哲学构建,不断的泯灭德国人的天然良知。把谬误与恶意变成一个新式“正义”——对于大多数惴惴不安的人而言,他们并不需要真正发出恶行,那样的话天然良知会让他们内心受到谴责。大多数人只需要保持缄默,保持对罪恶的麻木,认定其平常性。在新的共识(common sense,即常识)形成之时,任何胆敢检验这种“新伦理规范”的人都会被施以群体暴力——被称为“叛徒”。
在第三帝国,面对强大的纳粹哲学体系和情绪高昂的种族主义,人们选择将人性的判断力拱手让给党卫军,自己只留下服从和缄默。所有人只有唯一一个判断力,唯一一个思维,唯一一个善,于是个人的独特性便是可有可无了。由于思维的缺失,恶行更加无所顾忌。由于没有人之本性,本性之善便举步维艰。当思维坠落于恶的深渊,试图检验其根源的前提和原则时,总会一无所获。正如此,艾希曼的恶在于他放弃了良知,泯灭了思维。
这就是恶的平庸性。
平庸之恶的宗教性
将自己人性的判断力拱手让人,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贪爱、信靠、顺服那位他者,依赖于他者的存在而生存,这是人与生俱来的宗教性本能。约翰·加尔文曾写道,上帝将宗教的种子放在人心,人心因此天然的具有宗教性。自从亚当以来,人们或是崇拜那位真正的全然美善的至高他者,或是仿照那位为自己雕刻一位至高他者来崇拜。
那些疯狂年代的人们与艾希曼一样。他们将自己的人性的判断力交予一位非全然善者:艾希曼交给了党卫军,疯狂年代的人们交给了那位光伟正领袖。于是,他们贪爱这位“至高他者”,信靠这位“至高他者”,也因此顺服这位“至高他者”。对这位“至高他者”的崇拜主宰了他们的良心,以至于他们或是愚昧——不认为自己所作所为是邪恶的,或是悖逆——明明地受到天然良心的责备却故意压制。
艾希曼为自己的辩护方式对熟悉圣经的人来说是如此的熟悉。就如同亚当最初为自己所做的辩护一样:“如果不是他如何,我就不会如何”。在创世记的第三章,亚当对责问他的上帝说,“你所赐给我的……女人给我,我就吃了”。亚当其实在说,如果不是你赐给我那女人,她就不会给我;如果不是那女人给我,我就不会吃;所以,最终是你——我所崇拜的你的错。艾希曼好像也是这么说:如不是德国法律这么要求,我就不会把犹太人送到集中营里;所以,最终是你——我所崇拜的国家,是你把犹太人送到了集中营,是你导致了种族屠杀,而非我。
我们,包括那些陪审团,始终无法接受艾希曼的辩护。因为他的辩护违背了上帝留存在我们心中的自然律:义的奴仆与义一同受称赞;恶的奴仆与恶一同受审判——就如,战胜国的荣耀会由所有国民同享,战败国的羞辱要所有国民一同承担。如此,圣经说,因着亚当——第一个人类的悖离上帝,所有人都落在罪恶中了;因着耶稣——第二亚当的救赎,所有人都有机会被称为义。
亚当最大的恶就是悖离上帝,离弃了那位至高善者,而善的残缺就是恶。亚当将自己人性的判断力交给那位他称之为“骨中的骨,肉中的肉”的女人,而那位女人将自己人性的判断力交给蛇和她自己——蛇正抓住她的渴望:眼睛明亮,如神能知善恶。他们将自己的人性的判断力交予一位非全然善者,他们崇拜这位虚假的至高他者,于是他们陷入善的缺失——即,罪恶之中。
只有那位真正的全然美善的至高他者才会生发真正的善。任何虚假的至高他者都不过是那位至善者的影子,无论他们与至善者有多么相似,他们始终是赝品——就如99.99999与100无论有多么接近,都不是100本身。同样的,对伪善者的崇拜无论让一个人看起来有多么的良善,他始终是善的残缺品——即是恶。艾希曼是这样:无论他对妻儿、父母、兄弟姐妹以及朋友的态度是多么的令人称道,当他臣服于恶的威权之下,沦为恶的奴仆,他就是恶者。那些疯狂年代的人们也是这样。
对至高善者的崇拜会让那些崇拜者愈发的像祂:祂的至善促使无罪的祂为罪人而死,祂的至善催逼那些信靠祂的人以爱和公义而活,祂的至善也让那些属祂的人敢于坚守真道无惧死亡。只有对那位真正的至高善者的崇拜才会让人摆脱“平庸的恶”。
所以,你愿意来追随那位至善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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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一份关于平庸的恶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