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定论中的两派

Jonah Liu
2021-08-06

加尔文主义的预定论是一个极其复杂也极难处理的一个议题。

就预定论本身而言,它既包含了堕落前预定说,也包含了堕落后预定说。二者的区别并不在于堕落的时间顺序,而在于上帝预旨的逻辑次序。

堕落前预定论

堕落前预定论者认为,上帝的拣选是在亚当堕落之前。此即是说,上帝预定了耶稣基督的救赎,将来的复兴,因此预定了亚当的犯罪与堕落;在人还是未堕落者之时,上帝就预定了某些人得救而另一些人受罚。换句话说,那些被遗弃者是在他们还未是堕落的罪人以先,就被上帝预定承受神永恒之愤怒。堕落前预定论(如 神学家范泰尔Conelius Van Til 就持此观点)立基于对上帝主权的绝对信靠上,相信无论是创造、堕落、救赎与更新都在神全权的权柄之下。

这种堕落前预定论常常称成为”双重预定论“,也被反对者讽刺为”预定受罚论“。持此预定论的人常常在罪恶源头的问题上被人诘难,因为持此观点很容易让人推导出神是罪恶的肇因这个错误的论点,因而需要极为小心的加以处理,否则很容易成为宿命论者——而“宿命”一词被加尔文斥责为“亵渎的字眼”。加尔文同时代的马丁路德就鲜明的反对这种预定论,在路德宗认信的《协同书(The Book of Concord)》(简捌11 )中就写道:

(我们拒绝下列异端)

  1. 再者,上帝不愿每个人得救,但只靠祂任意的计划、目的,与旨意,而不顾他们的罪过,上帝预定某些人受咒诅,使他们不能得救。19

21这些均为亵渎可恶异端,因它们夺走在圣福音及圣礼使用中所有一切安慰。因此上帝教会内不该容忍它们。

堕落后预定论

堕落后预定论者认为,上帝的拣选是在上帝容许(或任凭,注意用词)亚当堕落之后。此即是说,上帝容许亚当堕落,之后,在本该全部被遗弃的犯罪堕落的人中,凭己意拣选祂的儿女或遗弃罪人。换句话说,那些被遗弃者被撇下是因为他们自己的罪,而被拣选者是唯独因为神主权的恩典而被拣选。显然,堕落后预定论者立基于对神恩典的信靠上,更多的在强调拣选唯独出于神的恩典。如,荷兰改革宗的多特信条就持守此观点:

(第一项第6条)有些人从上帝领受了信心的恩赐,其他人则没有领受,这是出于上帝永世的预旨, 因为“上帝从创世之出就知道祂一切的作为”(徒 15:18;参英文钦定本重译)。 “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做万事的,照着祂旨意所预定的”(弗 1:11)。根据这种预旨,不管选民的心如何顽固,上帝都用祂的恩典予以软化,引导他们相信,同时上帝任凭那些未蒙拣选的人因着他们自身的邪恶和刚硬而遭受祂公义的审判。人与人同样陷入毁灭之中,最终却受到如此的分别对待,此事特别显明了上帝的作为不可测度,满有怜悯,同时又极其公正。这就是圣经中所启示的拣选与弃绝的预旨。 悖逆之人用不纯洁、不坚固的心思对这一预旨枉加测度,就自取沉沦,而圣洁、敬虔之人则从中得到不可言喻的安慰。

堕落后预定论回避了罪恶源头的问题,但也常被攻讦。因为这种论调强调”上帝容许罪的发生“,这种”容许“很容易被描绘成上帝无可奈何而勉强的容许人犯罪,仿佛仍有一小部分领域不在上帝的权柄之内(显然这是错误的)。如阿民念主义会过分强调人的自由意志与责任,将神的预定弱化为预知,把救赎之工限定为神依靠人的回应才能完成的工作,这是『立规矩要神遵守,定法则要神顺从』。

对预定论的持守

无论是堕落前预定论或是堕落后预定论者,都坚持救恩是神无条件拣选的主权与救恩是不可抗拒的恩典;也都反对上帝要对人的堕落与犯罪负责(这是人自己的责任)。无论是加尔文主义者还是加尔文的反对者,几乎都认同上帝在创世以先就预定拣选了祂的儿女(弗1:4)这项基本的教义。

堕落前预定论或是堕落后预定论只是从不同的角度(主权与恩典)去理解预定这个教义。

那么哪一个是对的呢?或说,哪一个是真理呢?我认为:都不是,也都是。

在教义上,我持守堕落前预定论,但更接纳堕落后预定论者对恩典的强调。《威斯敏斯特信条》在处理这个议题的时候就是一个很好的典范:在谈到预定的时候,着重阐述神的恩典;在论及遗弃的时候,着重强调人的罪。 《威斯敏斯特信条》第三章中这样写道:

一.在永恒中,上帝就按其至圣至智的旨意,自由不变地预定了将来所要发生的一切(弗1:11;罗11:33;来6:17;罗9:15,18);祂虽如此预定一切,并不因此就是罪恶的创始者(雅1:13,17;约壹1:5),也不强迫受造者的意志,而且诸次因的自由运行或因果关系也并未废去,反而得以确立(徒2:23;太17:12;徒4:27-28;约19:11;箴16:33)。

……

五.那些在创世以前被预定得永生的人,是上帝按其永恒、不变的目的,及其隐密的计划和祂自己的美意,在基督里拣选了他们,使他们得永远的荣耀(弗1:4,9,11;罗8:30;提后1:9;帖前5:9)。这预定惟独是由于上帝白白的恩典和慈爱,并非因为祂预见到他们的信心或善行,或是预见到他们在信心与善行上的坚忍,或是预见到人身上其它任何因素,这些都不是上帝预定他们的条件或原因(罗9:11,13,16;弗1:4,9);这一切都是为了使祂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弗1:6,12)。

……

七.至于其余的人,上帝照着祂那不可测度的计划,施与或保留怜悯,为了使祂对受造者的主权,得着荣耀,祂随己意撇弃他们,并预定他们因自己的罪受羞辱,遭忿怒,使祂荣耀的公义得着称赞(太11:25-26;罗9:17-18,21-22;提后2:19-20;犹4;彼前2:8)。

最后,仍要说的是,无论是否接纳预定论,都与得救无关——这并不是一个关乎得救的教义。

但我接纳预定论的理由正如《威斯敏斯特信条》所言:(预定论可以让我)从有效蒙召的确实性,得以确信自己在永世中蒙了拣选(彼后1:10),如此,这教义就为那些真心顺服福音的人,提供了赞美、敬畏和爱慕上帝(弗1:6;罗11:33),谦卑自己、殷勤做工的根据,并使我们得着丰富的慰籍(罗11:5-6,20;彼后1:10;罗8:33;路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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